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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关于整治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殡葬秩序的通告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15-10-10 14:46:04 人气: 来源:

  为了文明节俭办丧事,革除丧葬陋俗,建设文明治丧区,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令第154号)和其他有关,现就整治张家界市中心城市殡葬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殡葬秩序整治区域、乱埋乱葬区域(以下分别简称整治区、禁葬区)。

  (一)下列范围为整治区:

  永定区:永定、崇文、大庸桥、官黎坪、南庄坪和西溪坪等6个街道的39个社区;崇文街道长湾村、子午村和代家湾村;官黎坪街道杆子坪村、双峡村和汪家寨村;西溪坪街道庄家峪村、两岔溪村、一碗水村、咸水坪村、桐木岗村和杨家溪村;阳湖坪镇建新社区、社溪社区、田家台村和前社村;后坪镇二家河社区、荷花村、胡家岗村、新木岗村和侯家湾村;尹家溪镇小河坎社区;枫香岗乡大溶溪社区和丁家溶村;沙堤乡高桥村和龚家垴村。

  武陵源区:锣鼓塔街道张家界社区、锣鼓塔社区和袁家界社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索溪峪林场、宝峰社区和画卷社区;索溪峪镇喻家嘴社区、迎宾社区、黄龙洞社区、文丰社区和铁厂村;天子山镇泗楠峪社区;中湖乡野鸡铺社区;协合乡龙尾巴社区。

  (二)下列范围为禁葬区:

  永定区:永定、崇文、大庸桥、官黎坪、南庄坪和西溪坪等6个街道的39个社区;崇文街道长湾村、子午村和代家湾村;官黎坪街道杆子坪村、双峡村和汪家寨村;西溪坪街道两岔溪村、庄家峪村、一碗水村、咸水坪村、桐木岗村和杨家溪村;阳湖坪镇双溪社区、屈家坊村、建新社区、社溪社区、田家台村和前社村;后坪镇二家河社区、荷花村、胡家岗村、新木岗村和侯家湾村以及枝柳铁沿线;尹家溪镇小河坎社区、官坪社区、马儿山村、苍溪村、红沙坡村、马口村、龙潭岗村和棚井村,覃家坪村和夏坪村可视范围内的山体以及张花高速沿线;枫香岗乡大溶溪社区、丁家溶村、玉皇洞社区、宋家岗村、枫香岗社区和泗坪村;沙堤乡高桥村、龚家垴村、朱家峪村、贯坪村、吴家边村、沙田村、郝坪村和两岔村境内张清公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体。

  武陵源区:锣鼓塔街道张家界社区、锣鼓塔社区和袁家界社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索溪峪林场、画卷社区和宝峰社区;索溪峪镇喻家嘴社区、文丰社区、白虎堂社区和迎宾社区,黄龙社区、铁厂村境内张清公、龙阳公沿线可视范围;天子山镇天子山社区以及泗楠峪社区;中湖乡野溪铺社区;协合乡龙尾巴社区以及插旗峪社区、黄家坪村境内张清公沿线可视范围。

  二、整治区内居民死亡后,丧主应当在殡仪馆或者经区人民指定的殡仪服务点办理丧事,在办公场所、居民生活区、城区街道、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治丧;在治丧期间燃放烟花鞭炮、使用高音设备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组织送葬车队妨碍城区交通;抬棺、出殡途中沿街燃放鞭炮以及抛撒冥纸等行为。

  禁葬区内乱埋乱葬、设立生祭碑(活人墓)。禁葬区内的居民死亡后,应当在金山陵园或者经区人民批准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内安葬。重点工程涉及的坟墓迁移,应当将坟墓迁移至禁葬区外或者经区人民指定的公墓区内安葬。

  三、凡户籍在永定、武陵源区,根据相关不属于强制性火化对象的居民死亡后,丧主按照到殡仪馆(武陵源区到区人民指定场所)办理丧事的,一律免除遗体接运费、悼念厅租赁费(3天2晚)、火化费等基本殡葬服务费;将死者遗体火化并规范安葬(规范安葬指不对骨灰二次装棺埋葬、不在禁葬区内埋葬、不建造超标准墓)的,另给予30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丧主凭殡仪馆或者区人民确认的殡葬服务机构开具的有关证明到区民政部门领取。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改制企业)、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张单位工作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办理。

  四、鼓励对整治区、禁葬区内已有坟墓就地平坟、深埋处理。主动平坟、深埋处理的,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每座给予3000元励补助。

  五、整治区和禁葬区内现有的生祭碑(活人墓)应当由墓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由永定、武陵源区人民具体组织实施。永定、武陵源区人民要根据本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辖区内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居(村)民委员会和单位。

  七、在殡葬秩序整治过程中,民政部门负责殡葬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监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工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居(村)民委员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宣传教育和殡葬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应的殡葬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殡葬管理法规,协助做好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治丧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八、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原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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